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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社会抚养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焦点。2014年11月,国务院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再度引发社会抚养费的存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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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全国19位(包括我本人在内)女律师在2013年已经给国务院已及19个省政府寄出了要求各省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情况的请求函。我们正在呼吁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即超生罚款等),现在已经允许生二胎了,估计罚款行为很快也会被取消。你们最好找理由暂时别交,等取消征收政策出台了,就不用交了。否则,不同地域征收标准不同,且都不低。
此番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后,社会抚养费再次成为关注焦点。多次代理社会抚养费相关诉讼的律师吴有水认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原则,跟五中全会提出的“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相悖,“实施普遍二孩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如果实施‘普遍二孩’政策不能达到目的,还有可能实施‘普遍三孩’,所以现在不应该继续对‘超生’采取强制性处罚措施”。梁中堂则认为,目前仍不适宜取消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还是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二孩’并不等同于普遍放开,所以生育权仍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超生行为必须有强制性处罚措施,以维护国策的严肃性”。
一般情况下,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虽说已缴纳了社会抚养费,“是否享有同等待遇”还得看你们当地的规定。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就明确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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