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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
变更登记后,公司转让、分立、合并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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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后,转让股权的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的,由公司承担债务。 由于法律规定,只有公司对公司的债务有责任,股东只对公司承担出资额或认购股份的责任。即股东在履行出资义务后,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 但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或者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股东和公司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转让后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债务和其他一切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1、一人公司股权转让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转让股权,可以约定由原股东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该约定仅约定转让的股东双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3、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转让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转让前的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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