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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民法的规定,企业的转让,如果该企业拥有债务的,应该先通知债权人,征求债权人的同意; 如果债权人不同意的,应当由债务人提供担保后方可转...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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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企业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受让方承担全部债权债务,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对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转让合同未约定债权债务转移,仍然由出让方承担。
1、分公司转让前的债务由其总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财产所有权归属于总公司所有;分公司不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其经营所得归属于总公司。 2、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转让后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公司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立的公司继承。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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