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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劳动关系有以下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等来确认成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认定存在的相关信息:(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高管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法第四十九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除此以外,《公司法》第六章也详细规定了公司高管的资格、义务,以及对公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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