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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2、退休...
只要治疗、用药、检查、材料,都在医保报销目录之内,不少于70%。报销和退休没有直接关系的。报销分农村居民和城镇职工: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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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二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为3万元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个人支付达到13%;如果超过3万元—4万元部分的医疗费用时,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个人需要支付8%;如果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可达97%之高,职工个人只需支付3%。 3、在三级医院就诊,起付标准达到3万元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只需支付15%;如果超过3万元—4万元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由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只需支付10%;如果超过4万元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可以支付95%,职工个人只需要支付5%。 4、其中,退休人员的个人支付比例只占职工支付比例的60%的份额。
(1)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2)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3)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清算程序如下: 一、去自己原来的医疗保险机构,说明情况,收到医疗保险退休的非现场配置人员登记表,复印几份(复印件是准备错误和备用表)。 二、至今居住地的医疗保险机构,在他们的指导下填写上述医疗保险退休现场设置人员登记表(表上填写指定的医院),盖公章。 三、自己退休前单位盖章。 四、把上述登记表交给原医疗保险机构审查。 通过审查后,在居住地就诊的费用可以用医院发行的清算发票和身份证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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