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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大会就发行优先股进行审议,表决事项参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执行。发行优先股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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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议程是指股东大会召开时对会议流程和表决进行的事先安排。会议议程应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分发给各股东,各股东也可提前提出需要表决讨论的事项,纳入会议议程。
优先认股权是股份公司发行新股增加资本时,按照原股东的持股比例,给予其在指定期限内以规定价格优先认购一定数量新股的权利。该权利产生的目的在于保证原股东对公司所有权的控制权不因资本的增加而受到削弱。优先认股权可以转让、买卖,也可以放弃。买卖优先认股权的价格,由股票市场上该种股票的价格、新股的发行价格和认购一股新股所需的优先认股权数三个因素决定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也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自由约定。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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