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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坚持,负责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
私家侦探可以从事一般的民事调查活动。(1)取得当事人授权后,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对方的信用证明书等相关资料;(2)或未经授权,但在公共场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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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手机短信是否具备证据效力,即手机短信亦应具备证据的三大性能: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 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 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应当程序合法(指证据的来源、收集过程或提取方法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形式合法、主体合法(主要针对人证而言)。对于手机短信的来源,严格来说应推定审查以下内容: (1)手机短信证据是否是客观真实的存在 (2)手机短信证据收集的主体、时间、地点、过程、对象等是否合法 (3)手机短信证据是否被他人非法输入和控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看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已具备了证据的关联特性,但因手机短信内容的易删改性以及来源的复杂性,而直接影响到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认定,在法无明文规定的前提下,如何判断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就要靠主审法官利用自由裁量权来综合认定。
公安机关具有包括技术侦查手段在内的侦查措施,你就不用去费这个心思了,也有可能没这么复杂,就是因为当时有客人或店里的人认识你,误认为你是同伙,仅此而已。你无权要求取回或销毁指纹、照片等,虽然排除了你的嫌疑,但这仍属侦查形成的案卷的一部分,不过它们不会进入你的户籍和人事等档案的,如果公安机关不正当地使用了这些资料,你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根据咨询者问题分析:构成犯罪为何罪,本律师个人认为有盗窃的嫌疑,但又存在疑问。首先,对方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看咨询者提问,对方还给你发短信,因此对方到底是何目的存疑。其次,此事在学校发生,咨询者没有说明年龄,只有年满16周岁才承担刑事责任(除特殊情况)。再次,涉及金额,你的手机是多少钱,这直接关系能否立案的问题。 综上,建议咨询者分清对方心理原因,不要盲目追究对方刑事责任,但如果对方符合上述条件,可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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