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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上规定有以下七种类型: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评定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来使用,首先要考量...
由于手机短信具有可修改性、随机性、对象不确定性等特点,证明其效力相对较低。如果想用短信来证明事实,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或者在诉讼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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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作为已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证据的客观性要求手机短信必须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手机短信的内容应当未曾受到过任何删改;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或其他争议事实具有一定的联系。具体到手机短信,因每一个手机号码均对应一个唯一用户,手机短信的收发只能在特定的两个手机号码间进行,在没有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两个特定的手机号码间的短信收发,可认定为两个特定的用户之间在特定的时间发生的通信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手机短信在离婚中可以作为证据,证据的来源是合法的,证据的内容是与离婚事实有关的,就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举证,但是证明力由法庭进行确定。
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5项的规定,数据电文属于证据的一种,手机短信属于数据电文的一种,因此,手机短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是,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有其先天性不足,因为手机sim卡的登记人与实际使用人并不一定一致,而且短信内容可以编辑,所以手机短信作为证据时,必须经过当庭质证。为了确保手机短信作为证据的证明力,最好的办法是公证证据保全。要做手机短信的公证证据保全,应该从短信收、发开始进行。经过公证证据保全的手机短信,就有法定的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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