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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影响的: 1、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户口本更改名字,并不会影响身份证编码的唯一...
当事人的问题,可以参照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3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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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可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2、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3、带上本人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户籍部门申请办理。
如果变更身份证上的名字,房产证的名字没有变更过来的话,会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出现对房产和土地的纠纷,所以最好把房产证和土地证变更为自己所改的名字或是到公证机构公证。公民更改身份证姓名后,修改房产证名字,可以按以下流程进行: 1、带上房产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去当地社区开证明,证明房产证上的名字和身份证上名字是同一个人,盖社区公章; 2、去当地住建局办理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需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1)凡因户口登记部门工作失误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由造成差错的派出所出具证明,经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更正。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被收养或被认领的的人,年龄较大的需征得本人同意。 (3)原冠夫姓的妇女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以及僧、道、尼由法名改为俗名的,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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