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境或者依法应当缴...
走私行为的认定1、未经国务院及其许可的机关批准,未设立海关的场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入境货物。货物或依法应纳税的货物。货物出入境...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一)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二)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四)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账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五)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六)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1)直接走私:以下行为之一属于走私:1。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货物进出境;2、设立海关地点后,以隐瞒、伪装、隐瞒、伪造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临时管理、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缴纳关税的货物、货物进出境;3、伪造、隐瞒进出口货物价格逃避关税;4、未经海关许可,出售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其他海关监督货物或者境外运输工具;5、未经海关许可缴纳关税,擅自销售特定减税或者进口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销售特定减税进口的保税货物、其他海关监督货物或者境外运输工具;5、未经海关许可缴纳关税,擅自销售特定减税或者销售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或者销售特定减税进出口货物。《第一百五十三条刑法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依照情节的严重程度分别处罚: (1)走私货物、货物逃避应纳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因走私受到二次行政处罚后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逃税罚款。 (2)走私货物、货物逃避应纳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倍以下逃税罚款。 (3)走私货物、货物逃避应纳税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累计走私货物、货物逃税处罚。
1、未经国务院及其授权的机关批准,从未设立海关的地点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2、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3、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手册、单证、印章、帐册、电子数据或者以伪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等方式,致使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脱离监管的。 5、以藏匿、伪装、瞒报、伪报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关监管,擅自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运出区外的。 6、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7人已浏览
655人已浏览
923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