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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前提条件:1。取得建设性详细规划和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2、取得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和批复总平面图;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产权证)。...
办理前置条件: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2、取得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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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个工作日。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或者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其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审定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国家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除外。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批准;可以变更的,对变更内容进行公示后,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必要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土地主管部门备案。
办理前置条件:1、取得修建性详细规划及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复2、取得设计方案通知书批复及批复总平面图3、取得土地证(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完善保障城乡居民消防逃生进出安全和户距道路区域功能建设发展井然有序、绿化水电基础设施能够顺利开展,并得到配套建设,结合公民的自身历史现状、生产生活生存、商业居住生活等长期需要,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应合理的设置建设生活用地,指导公民根据《城乡总体规划》、《村庄总体朝向规划》《村内户距道路建设规划》《村内绿化水电基础设施配套规划》和生产生活居住等需要,到所在辖区居委会,申请填写《拟建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址、选址建房意见书)或(原址建房同意书)》后,经过城乡消防、规划部门受理审结,对社会基础建设、自然生态和对他人的生产生活均无影响,无不良严重违法记录,签字同意,可在规划区内或按照《城乡总体规划》《村内户距道路建设规划》有序建设,超过三层以上的要有政策性手续,依法核发的准建手续、法律凭证,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力。控制有关拟建工程选址设计用途符合城乡用地规划建设要求的法律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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