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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损坏赔偿标准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不含其他附加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公司不负其责。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快递公司丢件,消费者如何获得赔偿? 1、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2、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快递邮件延误、丢失、损坏或者内部邮件短缺的,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于未保价的快件,赔偿责任应当根据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赔偿邮件损失:(一)保价邮件损失或者全部损坏的,应当按照保价赔偿;部分损坏或内部件短的,按照保险金额与邮件总价值的比例赔偿邮件的实际损失。(二)未保险价格的邮件丢失、损坏或者内部邮件短缺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收取费的三倍;如果挂号信件丢失或损坏,将按收取的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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