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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补缴保险,经济补偿金,提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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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9年1月1日起,我国社会保障费用将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障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第一个好处是税务机关收取社会保障费的程序会更加细致严格。如果企业不能给员工少交社保费,最终员工社保账户总额会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是多少养老保险:单位每月为您缴纳21%,您自己缴纳8%;医疗保险:单位每月为您缴纳9%,您自己缴纳2%加10元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失业保险:单位每月为您缴纳2%,您自己缴纳1%;工伤保险:单位每月为您缴纳0.5%,您自己一分钱也不交;生育保险:单位每月为您缴纳0.8%,您自己一分钱也不交;住房公积金:单位每月为您缴纳8%,您自己缴纳8%。
在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再补缴社保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新发生的费用。“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
一、《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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