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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所述各项费用属于管理费用范畴,且将上述费用资本化计入房地产项目开发成本可能会导致后期无相应收入与之配比,应直接作为费用申报税前扣除。除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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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税[2013]70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以及国税发[2008]116号文《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研究开发的项目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可以纳入税前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范围包括: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9)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0)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11)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12)新药研制的临床实验费13)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上述研发费用范围的调整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不是仅针对中关村高新,而是全国高新适用。s/1sl95Rlz
可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34号公告)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关于合理工资薪金问题"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按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因此,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随同工资薪金一并发放的交通补贴,可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据实在税前扣除,这种发放方式不需要发票。对凭票报销的交通费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应当并入职工福利费用,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如果无形资产没有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规定实际扣除,从2018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的无形资产形成的,在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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