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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按下列公式计算: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情况综合确定。房屋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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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一、农村宅基地用地标准: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二、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实施和公益事业,需要拆迁的;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一)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三)出卖或出租住房的。注意:每个省市的宅基地标准是不一样的。部分省份宅基地面积标准1.河北占用农用地每处不超过200平方米(0.30亩),占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每处不超过233平方米(0.35亩)。2.山西(一)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在0.067公顷以下的,每户住宅用地不得超过133平方米。(二)人居耕地在0.067公顷以上,在平川地上建住宅的,每户用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在山区薄地上建住宅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6平方米。3.内蒙古农牧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的标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4.北京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决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之后标准规定的,可以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5.天津村民在城市发展控制区以外地区自建住宅用地,有条件的,应当统一规划建设;没有条件的,且本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667m2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67m2;本村人均耕地面积在667m2以上的,每户用地面积不得超过200m2。
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左右。4人以下的户75㎡以内,4人的户100㎡以内,5人的户110㎡以内以此类推;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面积限额应符合下列标准: (一)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二)平原地区的村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占用未利用土地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三)山地丘岭区,村址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32平方米;在山坡薄地上的,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四)本办法实施前已按村庄规划建设的宅基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每户宅基地面积可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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