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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目前我国采取的是产权登记制度,如果房产证的所有人不是您的话,您将无权处理该房屋,同样的也就无权享受到该房屋所带来的相关利益,也就是说,如...
1、政策风险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没有进行产权登记的安置房是无法上市交易的,这样的买卖由于不被政策允许,就会受到限制,或者直接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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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风险目前拆迁安置房大多是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屋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的间隔时间较长,变化较大,特别是如果价格持续上涨,交付时价格可能会有所不同,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拒绝交付房屋,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矛盾加剧,诉讼。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搬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中低价商品房。这种房屋产权虽然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3、一些人为因素的拆迁安置房仍然存在共有人,共有人也是房屋交易中的风险制造商。他们寻找合同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自己的利益,或者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拆迁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来源明确,权属明确。如果拆迁户主张合同无效,这种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会给安置房买卖带来风险。
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交易风险大了许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按照政策的规定,卖房者要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后才能够将房屋过户给买房者。在这漫长的五年时间里,房价的走势无论是谁都难以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之时,卖房者完全可能违约将房屋再次卖给出价更高的买方。 第二,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展的过程中,一些新建成的拆迁安置房再次面临拆迁也并不鲜见。此时,拆迁部门所支付的补偿金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而买卖双方也因此对拆迁补偿金的分配时常发生争议:卖方认为,房子还没有过户,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则拆迁补偿款应当属于买方。从法律上来讲,拆迁补偿款应当仍然属于卖方。因此,卖方在已经收取了购房款之后,仍然有权利获得拆迁补偿款。 第三,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交易时间过长,则许多不可预见的因素都将诱发纠纷。如果在完成过户之前,卖房人死亡了,而卖房人的继承人对于该买卖合同产生争议,买房人为了完成过户,就不得不与从未谋面的继承人进行交涉。最终,买房人将不得不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而至于多长时间能够完成,就很难预测了,买方也就无法取得房屋的产权证。除此之外,国家税收、信贷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变化,也会使得买卖双方对于交易的得失进行重新评估。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2、安置房有房产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另一种是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序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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