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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有哪些?

2021-11-09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类型包括一般管辖、特殊地区管辖和专属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管辖;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适用特殊地区管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企业合同发生纠纷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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