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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的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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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比如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另一方不承担责任:1。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不承担责任。2、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无违法行为的,由过错一方承担事故全部责任。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更和证据丧失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核实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和毁灭证据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5、驾驶机动车发生与本车相关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不立即停车,不保护现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7、各方均无道路交通事故过错,属于交通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根据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 第五十五条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承保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由当事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第五十六条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过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全部责任人承担100%;(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3)承担同等责任的人承担50%;(4)次要责任人承担20%-30%;(五)不承担责任的人。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按照前款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必要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超过第三方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一)全部责任承担100%;(二)主要责任为90%;(3)同等责任60%;(4)次要责任40%;(五)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负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其他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负责任10%但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交通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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