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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应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夫妻关系破裂,想离婚,只要夫妻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达成协议,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1、婚姻纠纷可以先调解协商处理,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2、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协商解决不了的(1)双方,由夫妻双方拟定离婚协议书,双方一起到民政部门去办理离婚。将结婚证交回,发给。(2)是夫妻双方意见不一致达不成协议时,则由原告到被告地或经常居住地起诉请求判决离婚。3、夫妻感情破裂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01年12月24日颁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符合法定条件包括:①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可以认定为。②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实行之后,1994年2月1日婚姻管理登记条例实行前,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起诉“离婚”,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③19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应当补办结婚证,若补办结婚证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如果当事人拒绝补办结婚证的,则以非法同居处理,不予受理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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