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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没有赔偿完毕责任人永远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受害人因为事故伤害要求赔偿提起诉讼的存在期限限制,如果是因为人身...
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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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没有赔偿上限,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如下:(1)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根据一审法院辩论结束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二、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护理费。护士原则上是一个人。护理期应计算至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年。(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赔偿。一、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二、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设备费(9)丧葬费。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10)生活费。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到18岁;被抚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主要存在以下五种情况: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例如车辆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等,诉讼时效应该是从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两年。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例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诉讼时效应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一年。但是在一年内未治疗终结或者一年内未能定残的,则应适用《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即在治疗终止或定残之日起,继续计算剩余的六个月。仍在治疗以及尚未定残的即应属于《民法通则》139条中规定的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情形。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如外伤性失语、偏瘫、神经损伤导致肢体肌肉萎缩等,诉讼时效应自隐性伤害被确诊之日或者经有关部门鉴定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时计算一年。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诉讼时效从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按照损失的不同性质计算,即人身一年,其他两年。对于达成调解协议后或者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逾期不履行的,诉讼时效按照调解协议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可以就治疗后遗症引起的相关费用起诉,诉讼时效自后遗症确诊之日起或者自医疗部门、鉴定机构确认后遗症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关系之日起计算。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规定是由人身损害赔偿等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对于六十岁以上的民事主体,若是有收入来源,那么在受伤之后不能务工,此时是可以请求该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支付误工费的,但是对于没有收入的主体将没有误工费。
一般交通事故赔偿没有时间限制 。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解释。一方面,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未及时办理保险理赔的,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另一方面是指保险人给予保险理赔的时间。有相关要求的,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费请求后,应当及时核实是否属于保险责任;采用快速理赔程序的,应当在被保险人提供完整资料的三天内给予保险理赔。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批准,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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