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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车超载规定是怎样的,首先公交车载客标准:1平方米超过8人才算超载,目前,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
公交车超载的规定标准是:1平方米超过8人才算超载。目前,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按此标准,城市公交按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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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是专门设计和制造供公众就坐或站立,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的城市客车。公交车上路行驶的,必须遵守机动车载客的人数规定,不得超员超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具体载客人数的核定,应参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于客车乘员核定人数(4.5.3.2)的规定。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按每1人不小于0.125平方米核定,其它城市客车按每1人不小于0.15平方米核定,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及车长不大于6米的客车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搭载超过上述核定载客人数的乘客上路行驶的公交车即构成超员超载的违法行为。
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一般私家车的限载人数只有5人,只要是多乘坐一个人,其超员比例就高达20%,由于法律并没有规定乘坐人员的年龄、身高、体重,因此,只要超过核定人数就是超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核定载人量】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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