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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超载人数的认定法律规定有哪些

2022-03-19
公交车是专门设计和制造供公众就坐或站立,有固定的线路和车站的城市客车。公交车上路行驶的,必须遵守机动车载客的人数规定,不得超员超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的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具体载客人数的核定,应参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对于客车乘员核定人数(4.5.3.2)的规定。按站立乘客用的地板面积计算: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电车按每1人不小于0.125平方米核定,其它城市客车按每1人不小于0.15平方米核定,长途客车和旅游客车及车长不大于6米的客车不允许核定站立人数。搭载超过上述核定载客人数的乘客上路行驶的公交车即构成超员超载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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