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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当事人应向被人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处申请。2、办理涉外收养公证,必须由收养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不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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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发布时间:2004-08-0708:58:19 编辑同志: 我朋友王先生是美籍华人,有两个可爱的孩子。但他和妻子都想收养一名中国社会福利院的孤儿,请问:他们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刘斯理 刘斯理先生: 我国《收养法》第21条规定:“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第8条第2款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第21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自公证证明之日起成立。因此你朋友王先生夫妇要收养中国儿童,首先应回美国取得上述证件,并与社会福利院订立书面协议,然后带着各项证明及协议到民政部门登记,并在公证部门办理收养公证。(E) 新乡市红旗区法院裴梅玲李曼曼
(一)、外国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上述证明材料须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公证机构或人公证,并经其经常居住地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授权的机构及我国驻该国使馆或领馆认证。中国收养组织接到上述材料后,认为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可以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二)、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三)、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时,收养人和送养人应当分别提交收养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材料。收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证件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书。《》第二条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外国人在华收养子女,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收养法律的规定,并应当符合收养人所在国有关收养法的规定;因收养人所在国法律的规定与中国法律的规定不一致而产生的问题,由两国政府有关部门协商处理。
1、外国收养人须由其经常居住地国政府或其他委托收养的收养组织向中国政府委托的收养组织转交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 2、外国收养人确定了收养对象后,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3、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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