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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提供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须经其所在国公证机...
1、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2、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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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涉外收养成立程序上进行了严格规定。 1、外国收养人须提出收养申请。并提交收养人的家庭情况报告和证明,内容包括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 2、证明材料须经过公证认证。 3、中国收养组织收取材料,协助收养人寻找收养对象。 4、确定收养对象后,眉头人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 5、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证书。
具体办理涉外离婚程序如下: 1、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涉外专利代理程序如下: 1.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 中国单位和个人,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向国外申请专利前,应当首先想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这样能够使其发明创造首先在国内使用,有利于我国可技术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其次,在国内取得申请日、申请号、取得优先权,可以在一年的优先权期限内从容准备向外国申请专利。即使是我国不授予专利权的某些发明创造,而且其他国家可授予专利权的(如食品、药品、动植物品种等),在专利局取得了申请日,无论以后是否被撤回、放弃或者驳回,其优先权依然有效。 2.要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必须经过保密审查。 我国单位和个人要想向外国申请专利,在国内取得申请日之后,单位申请的,应当按照行业归口或者行政所属关系,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收到请求书后,应当在从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外国申请申请专利的意见,通知申请人并抄送国家科委。申请人接到肯定的通知书后,即可以持此通知书到中国专利局要求出具优先权证明,以办理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手续。 个人申请的,应当直接向专利局提交“向国外申请专利请求书”,由专利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从请求之日起4个月内对该请求进行保密审查,提出是否同意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意见,并且抄送国家科委,通知申请人。请求人收到肯定通知书后,即可以要求专利局出具优先权证明,凭此办理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手续。 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凡是涉及微生物的,首先要将微生物菌种向卫生部或者农牧渔业部办理出口许可证,经批准后,才能发往国外,并且通过所在国的代理机构办理微生物菌种进口的许可证,送到指定的保藏,获得保藏证明,凭此申请专利并获得申请日。 3.委托国务院指定的专利代理办理。 向外国申请专利涉及到各国不同的《专利法》规定,法律性、技术性很强,问题多而复杂。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止吃亏上当,要由国务院指定的摄卫代理机构统一办理。 外国代理机构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如果在外汇问题上的困难,可以到中国主力军专利基金会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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