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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的“其他约定条款”已经明确表述了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是否确有附件已经不重要。双方已经约定的事情单方不能直接终止,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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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过竞业限制条款,单位是不能要求你赔偿的。如果签的有,就比较麻烦了。《劳动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如果用人单位若三个月未支付你经济补偿的,你可以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否则竞业限制仍然是有效的。
竞争协议解除后,不能继续限制。我国法律规定,竞争限制人员限于使用者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争限制的范围、地区、期限由使用者和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与本公司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关系的其他用户,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争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一、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所以,看你是否有必要签。第二、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该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用人单位扣工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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