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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发生了医疗事故后,都会有医疗事故责任程度划分的问题存在,那么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医疗事故鉴定的任务是综合分析医疗过失导致医疗事故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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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种国外部分国家的治疗、护理观念,在英国,美国,德国等国,没有知情同意的治疗是非法行为,医方要赔偿损失。病人享有医疗自主和知情同意的权利。尊重病人有两个方面:一是把病人作为一个人来尊重,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二是尊重病人的自主权。病人自主权(a toomo sright)是指病人在医疗过程中经过深思熟虑,就有关自己疾病和健康问题做出的合理性决定,并据此采取负责的行动。强调病人自主权首先要承认病人有参与医疗过程的权利。并且承认医疗很多方面的决定应由病人自己来判断。知情同意是病人自主权的一个重要和具体的形式,现已成为医学研究和实验、临床医疗领域最受人关注的伦理问题之一。在临床医疗和研究中,知情同意都是必不可少的,它不只是为了争取病人的合作,增进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效果,而且还体现在善待病人,尊重病人,有助于病人自主权的合理行使。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组织,是由医疗纠纷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医学会,专门设有医学会,该委员会是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 如果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委托鉴定的提出即可以是在医疗诉讼前的协商过程中;也可以是医疗诉讼的庭审过程中。不过,该程序也有其特殊性,双方共同委托的,要求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医学会是不接受单方委托的!也就是说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单独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当地的医学会是不会受理的。
医患之间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医疗权利义务的合同关系。通常情况下,在实行挂号制度的医院里,病人在医院办理挂号,经医院受理挂号,从而成立医疗合同;不实行挂号的医院或诊所,一旦医生有对患者进行治疗的意思表示,即成立医疗合同关系。因此,作为消费者的患者与作为服务提供者的医院之间是一种自愿进入、人格独立而平等的契约关系。医患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医院对患者负有提供约定的医疗服务、通报病情、保护隐私等义务;而患者负有如实回答医生询问、遵守医疗规则、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医院的权利就是患者的义务,反之,患者的权利就是医院的义务。这种界定,既可以使医院得到合理的利益,又可以使患者得到应有的服务。谁违约都应该承担违约的责任,使受损害方得到应有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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