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我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及卫生部的一些部门规章、医疗操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患者的权利非常广泛,主要包括生命...
1.病人有个人隐私和个人尊严被保护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全部实情的知情权 3.病人有平等享受医疗的权利 4.病人有参与决定有关个人健康的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医患纠纷有三种表现形式: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医疗行为具有相当的专业性,医患纠纷中的患者家属能否主张医院的过失和损害赔偿,关键应以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和造成损害来确定。患者家属能否主张医院的过失和要求医院赔偿因医疗行为认定程序较为复杂,应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依法鉴定,才能得出结论。 一、患方对医疗纠纷存在举证困难:1、医疗行为包含许多不确定因素;2、医疗行为受到诊治时间、医疗水平等因数的影响;3、医疗行为具有相当之专业性。 二、按照法律规定,医疗行为提起侵权诉讼,实行举证倒置原则。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造成损害,由医疗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处理医患纠纷有三种解决途经:协商、行政处理和民事诉讼。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五、依上述程序,医患双方协商不成,患方可向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处理或向医疗单位所在地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医疗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裁定)或由人民法院判决。 六、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第l3条和《执业医师法》第26条,知情权主要指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也应当立即向患者通报、解释。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
医疗损害中患者的知情权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1人已浏览
328人已浏览
238人已浏览
1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