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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品种权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在中国就该植物新品种提出品种权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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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品种权申请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品种权申请等相关事务时,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办理事项与权责。代理机构在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品种保护办公室在上述申请的受理与审查程序中,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中国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其他外国组织,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出品种权申请的,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办理品种权申请等相关事务时,应当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书,明确委托办理事项与权责。代理机构在向品种保护办公室提交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申请人委托书。品种保护办公室在上述申请的受理与审查程序中,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的流程如下: 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 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及本品种的照片; 受理申请后,缴纳申请费; 初步审查通过后,缴纳审查费; 实质审查通过后,作出授予决定。 根据《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单位和个人申请品种权的,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审批机关申请。 第二十一条申请品种权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要求的请求书、说明书和品种照片。 申请文件应用中文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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