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月21日,教育部表示要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反对中小学这种不规范的用人行为,并提出地方各级政府在清退中小学代课人员时可以考虑“择优招聘...
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违法,但是违规。 《信阳市教育局关于禁止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从事有偿补课、办班的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教师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就严禁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如下规定意见: 一、严禁教师组织中小学学生在家或其他场所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 二、严禁任何学科教师课堂不讲新课内容,课后办班收费讲新课。 三、严禁教师以家属、亲友及他人名义违规开办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四、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为退休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介绍学生进行有偿补课而从中获利。 五、严禁不同学科教师联合办班,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场地进行集体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教师接受民办学校或社会其他文化补习学校聘请,兼职兼课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七、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活动。 以上七项行为,一经查实,对学校、学校领导及教师将给予如下处理: 一、学校组织开展有偿补课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从严追究校长责任,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校长作出组织处理。 二、学校一年内出现两起教师个人有偿补课行为将追究校长的领导和管理责任,年终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三、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四、取消其两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等资格。 五、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 六、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七、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调离教师岗位,由学校解聘。 以上办法可以单独执行,也可以合并执行。凡过去规定与此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临聘教师不可以有偿补课。教育部明令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违规者都会被受到严厉处罚,具体的处罚如下: 1、退回补课所得,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部分,扣发当年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取消当年职称评审资格; 3、在全学区内通报批评。
这个需要联系市教育局人事科了解具体情况。据说给农村原民办代课老师发放教龄补助,是省财政、人社、教育、编办四个部门联合出台的一个政策。教龄补助费用,由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目前,省、市财政的具体政策已出,且已明确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发放教龄补助。但是,由于各县财政正在核定各县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情况,导致各县的具体政策还没出台。教龄补助发放,需待各县政策确定后方可执行。答题不易,如觉得回答满意,望采纳,感谢你的鼓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56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872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