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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到期自动解除,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之前保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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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扣押、冻结期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消除。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你的取保候审到期自动解除吗的答案是不可以的,你可以去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申请解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 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当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九十一条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第九十二条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第九十三条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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