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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到期自动解除,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之前保全期...
保全到期自动解除,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之前保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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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应该是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是分为诉前、诉中和执行保全的,不同阶段的保全措施,期限和终止是不同的。 对于诉前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一般是没有期限的,其效力一直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是为止,在诉讼过程中,如果需要终止的,需要做出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上级法院决定解除,除此之外,不存在终止的情况。 对于执行中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诉前和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到了执行阶段,保全措施就有期限了。对于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不得超过6个月,动产不得超过1年,不动产不得超过2年。申请延长期限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根据上述规定,房产及车辆的保全期最长是2年。
房屋被查封、扣押、冻结期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消除。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取保候审到期,应当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并且可以取回取保候审保证金。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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