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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
少年犯管教所是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挽救、改造的场所。简称少管所。它是我国劳动改造机关之一。少管所,由各省、市、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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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监狱法》中最后一章中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的管理教育,最起码从理论上就是这样的。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第七十四条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第七十五条对未成年犯执行刑罚应当以教育改造为主。未成年犯的劳动,应当符合未成年人的特点,以学习文化和生产技能为主。监狱应当配合国家、社会、学校等教育机构,为未成年犯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七十六条未成年犯年满十八周岁时,剩余刑期不超过二年的,仍可以留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剩余刑期。第七十七条对未成年犯的管理和教育改造,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不是。根据《教育法》第39条规定,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根据《义务教育法》第21条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者动作故意引起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意图、唆使未成年人实行犯罪的行为。实施教唆行为的人称为教唆犯。 对于教唆犯,《未成人保护法》中规定:“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我国《刑法》针对教唆犯罪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规定如下处罚: 一、如果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行为,教唆犯与被教唆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根据所犯罪行给予处罚。对教唆犯,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对待;起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对待。 二、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三、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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