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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物业的产权是物业管理权的基础,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是物业...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其基本内容是修理住宅和辅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养护、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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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包含的内容有: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清洁方面的内容: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物的养护和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物业管理费包括的内容有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公用水电的支出;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物业财产保险;清洁费;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更新储备金等。
很高兴能帮你回答这个问题,第一条为了规范本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包括分期建设、多公司建设),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一)公开招标或者连续两次接受邀请投标人少于3个的;(二)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或者物业管理区域内独立式住宅()为主的建筑面积不足1万平方米的。第五条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县(市、区)级以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进行招标的物业项目化整为零或以方式规避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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