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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未按照公司股权出资条件(一)出资的股权由投资者合法持有,可以依法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缺陷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经履行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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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公司回购等方式退出,那么如何清算呢 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一个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东所持有的股份需要满足公司法所规定的条件。 股权清算一般是要溢价收购的,入股时候的股权相关合同上一般都有相应条款,比如某某股东如果要退股,公司内部股东有优先收购权,并且规定至少溢价多少多少。按照当初的合同办理即可。 如果当初的合同上并没有详细说明,那么就是纯粹看水磨工夫慢慢谈判价格了,没有说强制要原价转让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1、参股是指持有公司股份,控股是指不仅持有公司股份,而且股份达到一定比例,通常占有50%以上的股份,能在董事会股东投票时起决定作用。 2、参股是指持有某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简单地说是持有某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但因为持股数量较少(例如持股比例不超过50%,或不是第一大股东),因此并不成为被持股公司的控股股东。 3、控股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
解除股东资格的条件如下: 1、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 2、召开股东会,并经过股东表决,通过了解除该股东资格的决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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