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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的渠道有很多,比如说网上缴费,现在互联网发展还是比较好的,纳税人可以直接去登陆到网站里面按照流程缴税,付费网站通常常年受理个人住房逾期的业务,纳税人可以在付费网站里面进行及时的缴纳税款和滞纳金。也可以去有关银行进行办理,纳税人可以去到就近的银行进行办理,但是银行要有这方面的业务才能够选择,银行的网点服务时间和我们日常办理其他的业务都是一样的时间,具体可以进行咨询。
按照《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海房产税计算公式:上海应税住房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所需材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等资料。 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管税务机关收到购房人提供的原有住房书面查询结果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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