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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求公司名称应由字号或商号、所属行业(经营特点)和“股份有限公司”三个部分组成;公司名称前应冠以所在地区和区划名称,在冠用的行政区划范围...
(1)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字词,并标明该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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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抄施办法》,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对袭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zd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五)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数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注册企业名称的要求如下: 1、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2、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行业或经营特点不得作为字号,其他含义除外。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只能登记一个企业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标准汉字。 第六条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 第八条规定,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或者经营特征不得作为名称,其他含义除外。
注册公司名称有如下要求: 1、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 2、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 3、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审批或者企业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报送审批。设立其他企业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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