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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办公室装监控监视员工,如果是为保障公司的安全,监督员工的日常工作情况,一般不违法;但如果恶意刺探、侵扰、泄露、公开员工的隐私权的,违法...
办公室装监控监视员工,并不必然侵犯隐私权,不一定违法。 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 1,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2,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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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摄像头,监视员工工作,这本身并不是违法。用人单位在办公场所安装摄像头这一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但用人单位使用摄像头应受到如下限制: 1.安装监控设备应当按规定报批备案。 2.应当向员工明示先知,因为这些监控手段的使用会使雇员的人格尊严部分丧失,如未明示则有偷窥之嫌。 3.监控仅限于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监控的内容仞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 4.用人单位对受监控的员工个人隐私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
关于幼儿园装监控是否侵犯肖像权有几点需要注意1.侵犯了幼儿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而网络直播不仅披露孩子的肖像、更有可能泄露孩子的姓名、幼儿园地址,严重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有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如果只是违法,但没有涉嫌犯罪,没有被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警察却二十四小时监控,并在家偷装摄像头,其行为完全是违法的,当事人有权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投诉,要求纠正其违法行为。 如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的责任。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话、传真、信函、邮件、网络等通信进行监控。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必要时,也可以由办案部门负责执行,派出所或者其他部门协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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