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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天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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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这部分。
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我们可以起诉到法院。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有没有希望要看具体案情,如证据材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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