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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员工流产假规定如下:流产可分为“计划内流产”和“计划外流产”。所谓“计划内流产”指的是妇女怀孕生产是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也就是平时所说...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含人工流产),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 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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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休假的规定是怎样的, 1、1988年9月4日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2、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女职工产假法律规定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学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有哪些:(1)母乳喂养时间母乳喂养假女职工生完孩子后,应在婴儿一岁内照顾婴儿,每班两次母乳喂养(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30分钟,两次授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多胎生育者,每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二)晚育假,晚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产假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晚育假30天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3)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在孕期在医疗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孕期12周内的初步检查),应计算为劳动时间。(部分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犯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作室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作室休息一小时,夜班不得安排。哺乳时间:婴儿一岁内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可以请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当批准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妊娠综合征、妊娠并发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我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产前假期。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如有困难和工作许可,由本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出具证明,按病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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