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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由此可见,休息日加班后,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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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请假替班作出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所谓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指制度经过全体职工讨论,制定过程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参与,内容合法,且经过公示。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之间替班,应由劳动者相互之间协商一致,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替班之后,劳动者可以通过还班补偿替班的劳动者,也可以用当天的工资补偿替班劳动者。用人单位又扣休班者工资又不支付给替班劳动者的做法显失公平,属于不合法行为。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一般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为了保护员工的休息权,国家对加班加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基础上的,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员工也无权单方面决定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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