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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一般情况下,不能。除非拘留超期,否则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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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每日赔偿。因此,非法采取拘留措施的,应当按照非法拘留时间乘以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金额。
不够刑事拘留,给刑事拘留了95天,可以申请国家赔偿。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下发《关于2014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015年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赔偿案件时,每日赔偿金额执行219.72元新标准,比2014年增加了19.03元。
申请,补偿,根据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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