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
申请,补偿,根据《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解释》第5条规定了违法刑事拘留赔偿,与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1项的规定保持一致。违法刑事拘留,包括违反拘留的条件、程序和时限适用拘留措施。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条件,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4款、第75条第2款、第80条、第163条等;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拘留程序,是指违反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4条、第90条、第163条、第164条等。当然,违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拘留条件和程序也应属于违法刑事拘留。 《解释》第5条第2款还对超期拘留的赔偿期间作出规定,明确赔偿起算点自拘留之日起算,而不是仅仅只赔偿超期的天数。
犯罪人被非法刑事拘留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赔偿,每日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按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与赔偿请求人协商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
国家赔偿计算标准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3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200.69元)。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2,043人已浏览
1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