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
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中止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离婚案件一般都要求当事人到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庭的,应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1、《民诉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一原则,应该是对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民事案件通用的规定。 2、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接到传票,拒绝出庭应诉的。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应当视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要耐心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4,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将被告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等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和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1,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对经传票传唤被告不到庭的案件,审判人员更要慎重处理,要耐心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争取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 4,对被告明确表示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应将被告对离婚、财产分割及小孩抚养等意见记入笔录,或采取就地调解和到案发地开庭等措施,解决被告不愿到庭参与诉讼的问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6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