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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
(1)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应检查以下内容: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图纸会审记录;在设计变更和工程谈判中,还应检查设计变更记录和工程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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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性强,多与社会公众利益有关,工程竣工后使用前进行检查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但现实中建设公司为了延长支付工程费用的时间,工程检查后不出检查报告书的情况很多。作为承包单位来讲,如果遇到上述情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组织竣工验收的时候,派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前往参与竣工验收会,在最终竣工验收会议记录上签字并拍照或录像留存证据;其次,按照法律规定,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因此,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注意证据的留存,如果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验收期限,发包人仍不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可以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之日”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最后,如果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承包人可以“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为由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剩余工程款。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1、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完成。2、隐蔽检查。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完成。3、分项工程的检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完成。4、分部工程的检查。施工部门技术负责人、建设部门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设计部门项目负责人等完成检查。5、竣工检查。施工部门提出申请,总监工程师组织初次检查,初次检查合格后,建设部门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建设部门、施工部门、监理部门、调查部门、设计部门共同参加检查,邀请质量检查站人员现场监督检查程序。
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必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当地质量监督站等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并告知其验收时间。2、与会人员签到并组织验收。3、验收测量建筑各部分的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没有质量问题。4、当地质量监督站应确认验收合格并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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