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筑工程) 工程名称: 验收日期: 建设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向备案机关提交...
竣工验收程序:1。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报告工程建设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设单位将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主持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然后由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验收检查,介绍工程建设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相关文件的质量检查验收情况等。,由监理单位出具评估报告,验收小组对数据报告进行审查。最后,建设单位总结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公布工程竣工验收结果。《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对于监理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负责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协商提出解决方案,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2人已浏览
1,464人已浏览
412人已浏览
2,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