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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证据目录内容必须根据提交的证据内容填写。离婚诉讼的证据一般需要结婚证明书的复印件、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孩子的出生证明书、财产相关证...
证据目录是没有固定的格式的通常情况下可以按照以下情况书写: 第一,表头,证据目录; 第二,证据的名称,比如身份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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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录音作为离婚证据使用需要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是真实的。 2、录音证据的合法性。 3、对方认可该录音资料,或虽提出反驳但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理由不成立的。
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6)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当事人在立案时需要填写证据目录,填写证据目录需要按照其清单内容如实填写。 第一,序号,通常情况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1,2 第二,证据的种类,根据提交证据的种类进行填写,比如身份证,证人证言等 第三,页数,看自己提交证据中的页码确定 第四,证据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五,证明的目的,比如身份证证明的是原告身份信息。 第六,备注,通常情况下可以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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