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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内容包括: 1、登记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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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三、共同财产的分割(最好有明确清单);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五、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六、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七、双方当事人的签名、时间;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一、协议离婚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及明细。 五、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六、夫妻共同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七、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八、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九、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十、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 一、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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