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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如果你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应该有补偿的。但从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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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如果你户口没迁走,也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是应该有补偿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难度较大,需要和原驻地村委会协商(你的这份就看村里给不给),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从该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只要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可以请求获得相应份额的土地补偿费。 由于土地是依据当地户籍按人口进行分配的,那么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发放也应当依照当地户籍人口为首要原则,同时兼顾土地的生活保障功能,对于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只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将户籍迁出,没有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并重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就应当享有原户籍所在地的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请求权。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迁户口和拆迁赔偿是两个概念,关键是看村委会所出的拆迁补偿和赔偿方案; 一般来说,拆迁补偿是针对房屋,不针对该房屋内所居住的人; 而拆迁安置应当是针对该房屋内的户口的人,但是,拆迁以前村委会或者拆迁单位都已经将该房屋上的权利义务调查清楚,现在迁回也没有意义,根据以前的情况都是在拆迁决定和拆迁方案下来以前在该房屋内居住并户口在该房屋内,才能获得安置补偿,如果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再签回来也应当不会有任何补偿,都是,如果你们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只要村委会认可以及其他村民和相关的其他人能够证明,那么你们居住在该房屋内的人也是应当获得安置补偿款或者安置费的; 2、对于你所说的你们家的户口是空挂户,那么这是法律不允许出现的,有可能存在注销的问题,建议你们与村委会以及公安派出所协商处理,或者将你们的户口正真落实到你们现在居住的房屋内,这才能正真的将户口落到实处; 3、对于该房屋是否有房产证,只要能够证明该房屋属于你姥姥姥爷的财产,那么就应当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和赔偿以及安置,因为以前的法律规范不健全,而且村民们也没有法律意识,但是你姥姥姥爷只要属于该村村民,并且在该村均有承包经营权,那么就属于该村的村民,那么就有权利获得村集体的宅基地而建房; 只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因,导致了现在的情况,没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产权证,但是该房屋应当属于你姥姥姥爷的财产,因此就应当获得相应的赔偿和补偿; 4、如果村委会要求你们将户口再迁回你姥姥的房屋内,那么你们在村委会的协助下是可以迁的,从你所说的情况看,虽然该房产上没有房产证,但是村委承认而且也发放了门牌号,因此,村委会是承认该房产上的权益的,那么如果你们可以按照相应的程序迁回的话,也就应当获得相应的补偿或者赔偿。 建议与村委会以及当地派出所协商将户口的问题办好,接下来才是拆迁补偿补偿和赔偿的问题,具体情况还需要村委会制定统一的方案予以处理。
各地政策不同,我只能就我的经验顺着你的问题给你分析一下。1、通常情况下,房屋拆迁这个方面,你是没有补偿的,但你作为常住人,在安置房上应当享有权利。2、你户口应无所得,因为你是非农业户口。当然,从拆迁角度,户口不动的好。3因为你单立户,你立到哪里?你没有处所的。4、得到补偿是你的,你愿意给孩子,那是你的权利与自由。5、你不符合条件。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部门(一般是在建设口子管)。建议你如果还未拆迁,可以和前夫家协商给你一点房屋使用权,对你的拆迁可能直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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