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当事人在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申请书中还可以同时提出国家赔偿的要求; (二)市环保局接收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
对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环保局行政复议怎么写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完善集中复议职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省行政复议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集中行使,除《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以外,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省一级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据上述规定环保局有行政复议职权吗,我厅不再受理申请人对设区的市环保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将及时转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处理。
对于环保部不作行政复议决定怎么办这个问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三)行政复议的内容: 1、对环保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恢复正常使用或限期重新安装使用、中止或吊销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认为环境保护部门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部门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登记有关事项,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4、申请环境保护部门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法定职责,环境保护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5、认为环境保护部门违法要求缴纳排污费、超标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6、认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环境保护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一并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4人已浏览
190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2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