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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有没有你的份取决于这房子是你爸爸的个人财产还是你爸爸与你妈妈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屋是你爸爸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只能在你爸爸去世时才发...
房产证上是你爸爸的名字,即是你爸的遗产,也是你爸和你妈的夫妻共有财产。按法律规定,如你爸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即应先分出一半给你妈,然后另一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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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父亲,已于10年前去世,在天河区遗留一套,未办理遗产继承手续,现房产证仍为父亲姓名,本人一直实际居住和使用,有煤气、水电缴费单据为证,但无迁移户口到此。最近法院下达判决书,此房产由本人及另一亲属共同继承。本人及本人的女儿户口在越秀区,因女儿升中,急需把女儿和本人户口迁移到天河区上述房产,该房产现为空户。由于办理继承重新出具产权为本人的房产证耗时甚久,必定不能及时办理女儿的升中报名手续。法院判决我继承房产的判决书是否可作为"合法的房产证明"以办理户口迁移,如果贵局认为不足为凭,请问有什么依据?另贵局要求必须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在何处办理?
他爸爸的房产应该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即;你父亲的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全部死亡才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来继承,你的四个姑姑,是你父亲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堂兄弟更不沾边了,他们都没有继承权,你父亲的房子应该由你和你的兄弟姐妹,你的爷爷奶奶共同继承,
房产证只登记了你爸爸一个人的名字,该房产的产权就属于你爸爸妈妈,与其他人无关,不存在遗产继承的问题;另一套给了你叔叔,如果这套给他的房产登记中有你爷爷或奶奶的名字,则这套房产中有一部分或者全部是你爷爷奶奶的遗产,你爸爸有权利继承这套房产,同时因为你爷爷奶奶长期和你们共同生活,你爸爸可以要求继承你爷爷奶奶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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